首页 >> 最新动态

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 

鲁劳社办〔2007〕23号

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;省直有关单位:
 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厅发[2007]6号,见附件1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  一、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,继续对育婴师、保育员、室内装饰设计员、电子商务师、速录师、营养配餐员、养老护理员、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企业培训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、二级)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。按劳社厅发[2007]6号文件要求,增加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)、营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)和公关员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)的全省统一鉴定。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,同时增加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作为全省统一鉴定时间。鉴定具体时间、所考职业与考核方案见附件2、3。
  二、秘书、营销师、公关员三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按照秘书(2006年版)、公关员(2004年版)、营销师(2006年版)国家职业标准进行鉴定,鉴定合格人员由省劳动保障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。为做好衔接工作,对已参加秘书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、四级、三级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,其合格成绩保留一年,成绩保留期间,考生可参加省劳动保障厅组织的鉴定,进行一次补考。补考后成绩均合格者,经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审核后核发全国统考职业资格证书。
  三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、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将采用2007年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、教材进行鉴定,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新标准招生、培训,并按新版目录选用教材。对于2006年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鉴定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,需进行补考的考生,可按旧版标准与旧版教材进行复习,参加今年5月份的全国统考。
  四、按照劳社厅发[2007]6号文件要求,从今年起,劳动保障部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。各市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固定考点,于4月2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,具体工作委托省鉴定中心负责。
  五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,如无特别说明,报考全国和全省统一鉴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、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,具体综合评审办法另行通知。2007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见附件4。
  六、今年统一鉴定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、变化大,各地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学习相关文件,选择正确的报名录入器录入考生信息。5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5日,请各单位抓紧上报相关资料,认真填写《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请表》(见附件5),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再受理。各地要积极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(全省)统一鉴定的宣传发动工作,在申报考点时要严格把关,在统一鉴定考试中,对每个环节都要严格组织,严把质量关,严禁超标准收费或搭车乱收费。要加强考务管理,进一步规范质量督导工作,确保鉴定质量。

 

附件:1.劳动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厅发[2007]6号)
          2.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
          3.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
          4.2007年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
          5.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请表

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

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八日